农村金融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引擎,也正因如此,“加快农村金融创新”这一老话题,顺理成章地成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激活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改革之一。
老话题如今面临着新形势。随着“三农”领域改革的“四梁八柱”支撑作用越来越牢固,“三权”分置办法成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发布,玉米收储制度取得明显进展,“三项补贴”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供销合作社、林业、水利、农垦等各项改革深入实施……可以说,在农业农村领域深化改革,基础条件更好了,空间也更大了。但另一方面,要提供更多优质绿色安全农产品,发挥农业农村“定盘星”作用,农业和农村改革的任务也更加艰巨了。而摆在我们面前的只有一条路,必须不断加大改革力度,激活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加快现代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建设日益成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成为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重要方向。其中,保险业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得到了认可。如今,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保险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稳收增收的需求变化,进一步扩充内涵、提标扩面、优化结构、完善办法,强化农业保险与现代农业的关联度、紧密度和支持黏度,要把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解决保险业自身结构性矛盾和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为激活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快创新步伐。
激活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保险业要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和层次。2016年全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17.7亿元,参保农户约1.9亿户次,保障水平提升5%,赔付率提升10个百分点;南方洪涝灾害农险支付赔款超过70亿元……农业保险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对农业连年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的稳定器作用。为激活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因此,在农业保险方面,要在扩面上下工夫,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农业保险保障程度;要在增品上下工夫,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要在提标上下工夫,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增加保障品种,把土地流转和劳动力成本覆盖进来。
激活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保险业要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品种创新。着力构建保险责任广、保障程度高、理赔程序简、费率水平合理的产品体系。当前,农业保险发挥的作用已经从从基础的经济补偿,向防灾减灾、社会管理、扶贫开发、担保增信和辅助市场调控等综合功能拓展。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积极鼓励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等。鼓励“扩大”,是对近年来保险业不断发力农业产品供给侧改革的肯定,但保险业也应该意识到,从试点到扩大再到全面铺开,是对行业提出了极高的要求。短期来看,保险业应实行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标的制宜、因参保主体制宜、分级分档的农业保险品种结构,促进保险险种多元化,使险种更加适应参保主体的需要。
激活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保险业要鼓励和引导农业保险商业模式创新。在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地位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发展一般商业性农业保险、互助性农业保险等,让农业保险市场主体更多元、层次更丰富。以互助性农业保险为例,一般来讲,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领域,但目前股份制保险公司是我国农业保险的主要经营者,其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这和政策性保险的初衷相违背。然而,相互保险公司则把保险人和投保人统一起来,是参保农民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合作建立的,实现了公司、客户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在实现保险人利益的同时,能够更好地发挥政策性保险准公共产品的社会效益。从其社会使命来看,并不局限于其成员的利益,与国家扶持农业保险发展的目标相吻合,维护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因此,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
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会带来阵痛,在清楚认识种种困难的情况下,保险业要以改革引领方向,以改革激活动力,推动“三农”事业不断攻坚克难,破浪前行。